【建築與城市,二零零一年五月號】在政府實踐「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下,在1995年首先就污水及固體垃圾徵收排污費。近日又傳出消息,指環保署正研究就一些可以利用環保代替品取代的產品,徵收「環保稅」。
從正面的角度來看,這項計劃的積極意義在於鼓勵市民購買環保產品,提高「綠色消費」的意識;而對生產商來說,日後在計算原產品的成本時,必須一併考慮污染及損耗環境的因素,否則就得支付「環保稅」,這個稅項因此而得以推動生產商更致力發展環保產品。
「環保促進會」所推出的「香港環保標籤計劃」(Hong Kong Green Label Scheme),是本港首個商品環保水平認證計劃。商品經評審後如證實達到既定的環保標準,將獲發環保標籤。另外,該會亦將推出「環保空氣獎」(Green Air Award)及「環保能源獎」(Green Energy Award)等獎勵計劃。透過上述多項計劃,該會希望以積極、正面及實際的行動,鼓勵消費者和生產商雙方主動將環保概念付諸實踐。
當然,政府在實施徵收「環保稅」之前,必須廣泛諮詢民意,亦要提供充分的公民教育,以提高廣大市民的環保意識,而不應為徵稅而徵稅。尤其處於目前經濟不景的情況下,如何利用「環保稅」及其他優惠的方法扶助環保產業,如何正面鼓勵「綠色消費」而非以懲罰手段打擊消費者及生產商,是「環保稅」最終會否獲得大多數市民支持, 以及「污染者自付」會否成功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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