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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訊息 > 本地環境新聞 > 環境局長﹕管二氧化碳 電費勢升 議員促規管電廠排放
 
環境局長﹕管二氧化碳 電費勢升 議員促規管電廠排放 (2008/06/03)

最自明報

立法會最快本周內完成審議規管本港電廠排放污染物的修例工作,政府與多名草案委員會成員仍就法例是否應包括溫室氣體而僵持不下。包括委員會主席余若薇在內的多名泛民及民建聯議員均認為,電廠是本地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應立法規管,但環境局長邱騰華表示,立法可能導致電費上升,社會對該問題未有共識前,不宜貿然為電廠設定二氧化碳的排放上限。

出席審議條例草案委員會的議員普遍認為,新法例賦予環境局長權力,最遲可於2011年訂出本地電廠的排放上限,到2012年底才正式實施,認為距今仍有4年,當局及電廠有足夠時間研究達標方法。議員陳方安生表示,不明白政府為何態度如此強硬,又認為政府應透過實際行動,向市民顯示願意承擔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陳太促政府採行動解決空氣污染

邱騰華堅持,該法例不宜用作規管電廠排放二氧化碳,因為全球目前未有合乎成本效益的減排技術,國際亦只有少數地區把二氧化碳當作污染物規管。而為本地電廠訂下法定排放上限,電廠只有兩種途徑達標,一是減少發電,二是改變發電燃料組合,若要增加使用潔淨燃料比例,電費可能上漲,市民要為環保付出代價,因此必須審慎行事。

政府消息表示,政府目前仍在審議中電的財務計劃,當中包括造價近百億元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若立法規管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間接為該項目開綠燈。消息人士強調,若本港更改發電燃料比例,涉及的總投資額數以百億元計,包括更換發電機組及興建接收站,液化天然氣價格的成本較煤高出數倍,電費勢必大幅增加。

綠色和平倡發展可再生能源

綠色和平氣候及能源項目主任楊凱珊批評,電廠可透過發展可再生能源、推行用電需求管理及透過排污交易等,減少排放二氧化碳,這些措施未必會影響電價,政府應把握今次機會,為電廠定下二氧化碳排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