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09-18
昨天上午,由國家環保總局主辦的“中國保護臭氧層立法國際研討會”在五洲賓館舉行。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及來自世界銀行、德國、義大利的中外專家30多位就中國如何依法保護臭氧層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交流。
中國保護臭氧任務艱巨
國家環保總局汙控司副司長李新民表示,依據有關國際公約,今年是發展中國家分階段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時間表中最重要的一年,即實現主要消耗臭氧層物質凍結水平的50%削減,此後發展中國家將進入快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時期,任務更加艱巨。中國作為一個大國,是目前世界上履行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任務最重、接受多邊基金捐贈最多的國家。
北京大學教授張世秋分析說,不僅中國保護臭氧工作時間緊迫,現有的法規也不完善。目前,有關保護臭氧層的法規達100多個,但是這些法規多以涉及20多個國家部、委、辦等部門通告、規定為主,缺少一個總體法規。而且,這些政策行政規定多,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管理分工責任也不明確,對破壞臭氧行為由誰查處、如何執行等都沒有明確。
德意專家獻言獻策
研討會上,德國、義大利、世界銀行等國家和單位的代表紛紛就中國如何依法保護臭氧層獻言獻策。
義大利中意專案辦專家佩魯表示,義大利早在1993年就專門制訂了第一個保護臭氧層的有關法規,確定在20種條件下才可生產、銷售氟里昂等,其他則一律逐步淘汰、禁止使ODS物。1997年他們根據實施的情況,對這一法律進行了修改,明確列出了工業企業不僅要淘汰氟里昂,而且要進行回收,政府在實施過程中對這些企業予以資金或技術的支持。
德國ODS技術合作中心專案經理哈斯先生表示,德國對保護臭氧層削減任務的實施主要靠各州政府。主要措施包括:明確告知公眾氟里昂淘汰期限和目標;原銷售ODS產品的企業要回收舊有的產品,並進行更換,新的企業出售同類產品,要貼無氟里昂的標識;統一生產領域和海關、環保等部門有關臭氧層保護的標準和法規;對確實要使用ODS的單位,其排放和使用情況必須註冊、登記使用或排放量等;從事ODS生產、銷售、使用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對違法者實行重罰甚至使之破產等。
世界銀行中國代表陳慶年女士表示,西方發達國家對從事ODS非法貿易處罰措施相當嚴厲,而中國對此違法行為只有2—3萬元罰款。這一罰款額度顯然是很久前的舊標準,與現實情況不符。
《ODS管理條例》正在起草
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透露,他們正在起草《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這一條例如果儘快通過實施,中國保護臭氧層將添一把鋒利無比的“尚方寶劍”。
王燦發表示,中國保護臭氧層正面臨上述專家指出的種種困難。但是,這些困難都將成為中國儘快出臺《《ODS管理條例》可行的有利條件。
王燦發還透露,出臺的這一條例,將解決法律適用範圍問題,明確對消耗ODS物件的管理,確定回收ODS回收利用的費用和責任,確定保護臭氧層主管理部門等。屆時,環保管理、執法部門將據此依法保護臭氧層。
【又訊】(記者滑翔王慧瓊)昨天下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國家環保總局在深圳五洲賓館聯合召開發佈演示會,宣佈中國保護臭氧層地方培訓戰略線上培訓系統正式開通(網址為http://training.ozone.org.cn)。這是聯合國多邊合作計畫在全世界開發的首個線上培訓系統,將面向我國公眾特別是各級地方政府官員提供網路遠端培訓,預計2006年底前至少有2000名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該系統接受臭氧政策方面的培訓。
|